2013年6月21日,中海散货运输有限公司邱国宣总经理和该司商务部陈秀玲总经理、总经办陈文穗主任、法律办郑培正副主任到恒福所,代表该司给恒福送赠送锦旗,称赞恒福所为“海事专家、法律精英”。
自2003年至现在十年的时间里,恒福所为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货轮公司、中海散货运输有限公司处理了大量疑难复杂的海事海商案件,包括2005年3月8日“华凌”碰撞案(标的人民币1.7亿元)、2007年12月20日“福州”轮碰撞案(标的人民币2.5亿元)、2011年“国鹏”轮期租合同再审案(标的人民币1.5亿元),大部分案件均取得了很好的结果,深得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货轮公司、中海散货运输有限公司的高度评价。
2013年8月,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货轮公司改组为中海散货运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