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9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福建太保”)佘剑钊副总经理、福州中支林震总经理、航天航空航海业务中心李章望总经理代表福建太保给恒福所赠送锦旗,称赞恒福所为“专业敬业的海事律师精英团队”。
福建太保承保的“天利69”轮于2014年10月在南海南沙华阳礁搁浅沉没,引起保险合同纠纷。被保险人在海口海事法院起诉福建太保。福建太保委托恒福所杨运福、袁金松律师代理该案。同类案件“扬帆27”轮于2015年1月在南沙华阳礁搁浅沉没案,宁波海事法院2017年9月判决保险人宁波太保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经过恒福所的最大努力,海口海事法院于2017年12月判决福建太保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比宁波海事法院晚2个多月判决)。被保险人上诉,海南省高院2018年9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福建太保两审均胜诉。
浙江省高院于2018年10月对“扬帆27”案改判,判决宁波太保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太保总公司和福建太保给予了恒福所很高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