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8日,我所杨运福主任和上海分所张国卿副主任在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作了“大豆货损影响因素及法律问题分析”和“恒福所代理的最新2宗典型案例”讲座。
中船保薛雪梅总助、严莉芳总助、理赔部、特险部、船舶险部等部门约15人在现场听了讲座,中船保香港分部、大连分部通过视频收听。
上海分所张国卿副主任作了“大豆货损影响因素及法律问题分析”。张国卿结合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对大豆货损类型、原因、可能影响的因素、防损措施、承运人管货义务等方面进行了详尽的分析。
杨运福主任介绍了恒福所代理的最新的2宗典型案例:
(1)“新海通2”碰撞案
2015年6月23日,在江苏江阴水域,福建太保承保的“新海通2”与“路航17”发生碰撞,之后“新海通2”触碰三峰码头并与“皖顺航9966”发生碰撞。武汉海事法院一审判决“新海通2”承担60%、“路航17”承担40%责任。福建太保委托恒福所代理该案(代表“新海通2”)。经过恒福所最大努力,湖北省高院二审改判,判决“新海通2”承担40%、“路航17”承担60%责任。
(2)“天利69”轮超越航区案
福建太保承保的“天利69”轮于2014年10月在南海南沙华阳礁搁浅沉没,引起保险合同纠纷。被保险人在海口海事法院起诉福建太保。福建太保委托恒福所杨运福等律师代理该案。
同类案件“扬帆27”轮于2015年1月在南沙华阳礁搁浅沉没案,宁波海事法院2017年9月28日判决保险人宁波太保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经过恒福所的最大努力,海口海事法院于2017年12月14日判决福建太保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比宁波海事法院晚2个多月判决)。被保险人上诉,海南省高院2018年9月13日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福建太保两审均胜诉。
浙江省高院2018年9月30日对“扬帆27”案改判,判决宁波太保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太保总公司和福建太保给予了恒福所很高的评价。2018年12月,福建太保给恒福所赠送了一面锦旗,称赞恒福所为“专业敬业的海事律师精英团队”。
杨运福、张国卿讲得生动形象,分析透彻。中船保对杨运福、张国卿的讲座给予了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