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2日下午,贸仲委香港仲裁中心秘书长王文英博士、贸仲委香港仲裁中心副法律顾问陈方菡莅临我所,与我所副主任林翠珠律师、吴凯律师就“大湾区仲裁实践”相关问题进行密切交流。
首先林翠珠副主任就王文英博士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然后王文英博士向我们介绍了目前的争议解决方式、大湾区争议解决概况以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简称“贸仲香港”)的情况。贸仲委的仲裁员遍布全球60多个国家,具有大量优质专业的仲裁员,可以提供多元化的争议解决服务,如域名争议、网上仲裁、调解、国际投资争端仲裁和调解、建设工程争议评审等等。贸仲委在《仲裁规则》第六章中制订了“香港仲裁的特别规定”:仲裁地为香港,仲裁程序适用法为香港的程序法,仲裁裁决为香港裁决等。
以下是陈方菡向我们介绍的贸仲委香港仲裁中心办案流程。
林副主任听了之后提出粤港澳大湾区中的许多涉外案件其实更适用贸仲香港仲裁。贸仲香港的优势在于其仲裁庭更具独立性,且在贸仲香港仲裁在语言方面可约定适用中文或英文,亦可聘请内地律师前往香港仲裁开庭。仲裁时间较诉讼短,可大大节约当事人时间精力成本,且与香港其他仲裁机构相比,贸仲香港的仲裁费用较低,性价比较高。
在座谈会的最后,王文英博士表示很高兴能有这个机会过来我所拜访交流,并希望能与我所加强联系,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为大湾区的发展提供更好的仲裁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