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30号,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雷振红主任(四部)、张路路检察官助理、曾昉检察官助理莅临广东恒福律师事务所,就该院《民事检察联络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工作与本所林翠珠主任、杨宗厚副主任、庄东晓律师、丁亭律师等进行了亲切座谈。
首先,检察院四部雷振红主任介绍了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联络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该《办法》是以深化检察院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各街道、各律所的相互沟通与协作,促进民法典的正确实施为目的,建立“民事检察联络员”制度,从而宣传民事检察工作,正确引导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提供、移送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线索,提供办理民事检察案件所需的专业意见,协助民事检察案件当事人的息诉罢访工作,收集、反馈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对民事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收集、反馈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协调所在单位与检察机关开展党建共建活动。
在座谈会上,恒福所律师就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与雷主任和两位检察官助理做了充分的探讨和交流,雷检表示将会将相关问题向上级机关汇报,积极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案和措施,同时希望我们所可以通过市律协、市司法局提出相关问题的议案,通过各方面的通力合作解决相关问题。林翠珠主任表示,检察院、法院和律师是职业共同体,可以加强沟通协作,促进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公平正义。林主任同时希望能与区检察院进行更多的互动交流,可以一起举办相关问题的研讨会或者讲座,可以进行党建共建等活动。最后,林主任表态恒福所将尽力配合与支持“民事检察联络员”制度的实行。
调研座谈工作结束后,在林主任的陪同下,雷主任一行还参观了本所的工作环境和党支部办公室,本次调研座谈工作圆满结束。诚挚感谢雷振红主任、张路路检察官助理、曾昉检察官助理莅临本所进行调研座谈工作!